侵權行為損害賠償115年度潮簡字第136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潮簡字第136號
原 告 毛正利
訴訟代理人 陳豐裕律師
被 告 陳光洋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
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3年
度附民字第541號),本院於115年4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
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50,000元及自113年6月5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以150,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
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方面:原告主張㈠被告因與原告素有嫌隙,竟基於恐嚇
及意圖散布於眾之妨害名譽故意,在其屏東縣○○鄉○○街00號
之住處,利用網路設備連接網際網路,接續於附表一所示之
時間,在附表一所示之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社群平臺,
以附表一所示之內容恐嚇(編號1、3、5、6)、辱罵原告,
並具體指摘足以毀損原告名譽之私德事項(編號2至5、7至1
6),導致原告心生畏怖,並足以貶損原告之人格尊嚴及外
在社會評價。㈡被告基於行使偽造準私文書、意圖散布於眾
之妨害名譽故意,於113年4月底某日,利用網路設備連接網
際網路登入社群網站臉書,冒用原告之名義創設臉書帳號,
並在原告臉書公開張貼附表二編號1所示文字,並以該臉書
帳號,在「全台欠錢騙吃拐干黑名單」之公開社團,張貼附
表二編號2所示文字,再公開轉貼在被告臉書,以此等內容
辱罵原告,並具體指摘足以毀損原告名譽之私德事項,足以
貶損原告之人格及社會評價。㈢被告意圖散布於眾,基於誹
謗、公然侮辱之故意,利用網路設備連接網際網路,接續於
附表三所示之時間,在附表三所示之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
之社群網站臉書,以附表三所示之內容辱罵原告,並具體指
摘足以毀損原告名譽之私德事項,足以貶損原告之人格及社
會評價等語。並聲明:1.被告應給付原告300,000元,及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
息。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二、被告方面:對刑事判決已提起上訴,僅能賠償2萬元等語。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被告之上開犯行,業經本院刑事庭以113年度易字第
384號及114年度訴字第106號刑事判決判處被告犯散布文字
誹謗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仟元折算1日。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
以1仟元折算1日。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如易科罰金,以1仟
元折算1日。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以114年度上易字第563號、114年度上訴字第939刑事判決駁
回上訴確定在案(下稱系爭刑事案件),有該刑事判決書可
證,並經本院調取該刑事案件卷宗核閱無訛。而被告對於原
告的請求表示僅能賠償2萬元,而其上訴亦經駁回,是堪認
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
㈡、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
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
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
前段、第195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民法上名譽權之侵害
非即與刑法之誹謗罪相同,名譽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
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苟其行為足以使他人在
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不論其為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
權行為。經查,被告僅因細故,竟散布如附表一、三之誹謗
原告之言論,並恣意恫嚇、謾罵、誹謗原告之言論,造成原
告名譽權、人格權受損害,其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即屬有據
。
㈢、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數額,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
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該金額是
否相當,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
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
223號判決參照)。又被告所為之系爭犯行致生原告名譽及
人格權受到損害,使其受有精神上痛苦,原告自得請求非財
產上之損害,本院審酌系爭犯行之緣起、被告之加害情形、
原告所受之侵害程度等情狀,認原告得請求被告賠償之非財
產上損害應以150,000元為適當,逾此範圍,自難准許。
㈣、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
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
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
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
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
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
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
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
告得請求被告給付之金額,給付並無確定期限,而原告起訴
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業於113年6月4日送達被告
(見附民卷第11頁),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自起訴狀繕本送達
翌日即113年6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遲
延利息,應屬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規
定,請求被告給付150,000元,及自113年6月5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
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
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
行。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
保,得免為假執行。
六、本件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刑事庭移送前來,迄本院言詞
辯論終結為止,當事人並無任何裁判費或其他訴訟費用之支
出,自無諭知訴訟費用負擔之必要,併此指明。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3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 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
,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家維
附表一:
編號 社群平臺 行為時間 內容 1 被告個人臉書 (設定公開) 112年11月8日 很幹,毛正利出來,執行前我處理你,住的地方我知道,30萬不拿,看是要右腳膝蓋換來的,來陪你玩 2 被告個人臉書 (設定公開) 112年11月17日前某時 毛正利,你等著,假冒警務人員打給管理室,我會釣你出來的,等著,人也幹了,錢也整碗捧走,做(按:住之誤繕)左營,你兒子毛博霖是你親生的嗎,陽萎到套子戴了會掉出來,白色油電車,宜蘭的錢你敢吞了,你也靠近耶蘇了,牽線人也幹了,還叫自己老婆告,侵犯了配偶權,過河拆橋,你陽萎,跟老婆打砲用耶子油,還90度舔陰道口,有沒有吃到我的洨,還會看風水的毛正利,出來面對,管理員都證實了 3 被告個人抖音 (設定公開) 112年11月17日 高雄左營,保險黃牛,陽萎縮到保險套掉出來的,毛正利,59年次,開白色T牌油電,設計牽線人還幹了牽線人,叫自己老婆告牽線人,橋頭法院一審要判了,宜蘭的理賠金你敢吞,黑吃黑,我用社會事處理你,叫大尾兄弟保護著你,你老婆性(按:姓之勿繕)阮,打炮用耶子油 4 被告個人抖音 (設定公開) 112年11月17日 被告透過其個人抖音轉載編號2之個人臉書貼文。 5 被告個人臉書 (設定公開) 112年11月18日 毛博霖,陽萎利,跛腳利,舔陰利,出來面對我,等我找你們就要輸贏了,敢吞錢,宜蘭的有書面授權的,陽萎利,你假冒警察威脅管理員的事… 6 被告透過手機簡訊 112年12月1日、同年月2日 昨晚講的都是敷衍我,打了不接也不回,看來不用講了叫毛正利躲好點 不用談了,見面就輸贏 叫人保護著毛正利做人不正派,騙吃拐幹 接電話 躲好點 叫他出來面對我 不接也要告知毛正利 7 臉書「高雄左營人~大小事皆可PO」之公開社團 113年1月3日前某時(告訴人主張擷圖時間為113年1月2日) 真的要躲我,不處理好你幹的鳥事,就不要讓我找到你老婆住處,我知道你的資訊,跛腳的又陽萎縮到套子掉出來的,毛正利,59年次,保險黃牛,宜蘭的錢,我會跟你討,設計民眾三樓護理師,陽萎還敢玩人妻,台南泡溫泉,過生日,北部兩日遊3P父子搞護理師,陽萎毛正利,出來面對你做的事,你住的我去過了,不敢住了,還蠻多人找你,出入平安,我很多案介紹給你(並上傳妨害告訴人名譽之對話紀錄擷圖) 8 臉書「高雄人分享即時通」之公開社團 113年1月3日前某時 陽萎的毛正利出來面對著你做的事,左營文學路。13樓之2的陽萎利,59年次跛腳的,保險黃牛(並上傳妨害告訴人名譽之對話紀錄擷圖) 9 被告個人臉書 (設定公開) 113年1月3日 被告透過其個人臉書轉載編號7、8之臉書公開社團貼文。 10 臉書不詳之公開社團 113年1月4日前某時 你老婆住那我也知道,不要躲,你敢(按:幹之誤繕)的鳥事,自己要面對著,你敢作敢當,跛腳的又陽萎,毛正利,嗆管理員,說自己是警察人員,出來面對我(並上傳妨害告訴人名譽之對話紀錄擷圖) 11 臉書「高雄左營人~大小事皆可PO」之公開社團 113年1月4日前某時 毛正利,陽萎縮到最小套子掉出來的保險黃牛,這事情不會了了,出來面對自己做的事,左營文學路的,,,13樓之2的,設計牽線人,有老婆了還敢玩別人老婆,你陽萎還敢玩女人,(並上傳妨害告訴人名譽之對話紀錄擷圖) 12 臉書「全台欠錢騙吃拐干黑名單」之公開社團 113年1月4日前某時 被告在臉書「全台欠錢騙吃拐干黑名單」之公開社團轉載編號7之之臉書公開社團貼文。 毛正利,你陽萎還敢騙女人,還設計牽線人,叫自己老婆告牽線人,台南溫泉,宜蘭兩日遊,你陽萎縮到最小還玩,我跟你的事不會了了,文學路… 13 被告個人臉書 (設定公開) 113年1月4日 被告透過其個人臉書轉載編號7、10至12之臉書公開社團貼文。 14 被告個人臉書 (設定公開) 113年1月8日 被告透過其個人臉書轉載編號10、11之臉書公開社團貼文。 15 被告個人臉書 (設定公開) 113年1月15日 毛正利,陽萎利,出來面對,橋頭法院要結束,30萬賠款,你說要負(按:付之誤繕)的,還要老婆告牽線人(並上傳妨害告訴人名譽之對話紀錄擷圖) 被告透過其個人臉書轉載編號7之臉書公開社團貼文。 16 臉書「高雄人分享即時通」之公開社團 不詳時間(告訴人主張擷圖時間為113年1月16日) 文川路的3樓之3堵得到人的 付人家告陰狀了,你老六舔陰道口的還90度舔,上了人才說自己有老婆,你幹的鳥事,不敢面對(並上傳妨害告訴人名譽之對話紀錄擷圖) 出來面對著判賠,不賠找到文川路了毛正利,保險黃牛,設計組的搞人妻才說有老婆了,又陽萎縮到最小套子掉出來的,你妻叫阮榮緯,住文川路…
附表二:
編號 社群網站臉書 行為時間 內容 1 臉書帳號「毛正利」(被告冒用「毛正利」名義創設) (設定公開) 113年4月底某日 舔陰利敢幹不敢當,開庭時要敢出來對質 2 臉書「全台欠錢騙吃拐干黑名單」之公開社團 113年4月底某日 毛正利舔陳嘉琳的很爽嗎,看風水看到了陰唇去了,台南溫泉旅館舔吮,過生日,還買群子,
附表三:
編號 社群平臺 行為時間 內容 1 被告個人臉書(設定公開) 113年1月3日 被告在其個人臉書轉貼其張貼在臉書「全台副本『人肉搜索副本團』」公開社團之貼文: 陽萎毛正利,出來面對你做的事,你住的我去過了,不敢住了,還蠻多人找你,出入平安,我很多案介紹給你(並上傳妨害告訴人名譽之對話內容擷圖) 2 臉書「高雄人分享即時通」之公開社團 113年1月3日前某日 陽萎的毛正利出來面對著你做的事,左營文學路。,13樓之2的陽萎利,59年次跛腳的,保險黃牛(並上傳妨害告訴人名譽之對話內容擷圖) 3 被告個人臉書 (設定公開) 113年1月8日 被告轉載其張貼在如下公開社團之貼文: ①臉書不詳之公開社團: 你老婆住那我也知道,不要躲,你敢(按:幹之誤繕)的鳥事,自己要面對著,你敢作敢當,跛腳的又陽萎,毛正利,嗆管理員,說自己是警察人員,出來面對我(並上傳妨害告訴人名譽之對話內容擷圖) ②臉書「高雄左營人~大小事皆可PO」之公開社團: 毛正利,陽萎縮到最小套子掉出來的保險黃牛,這事情不會了了,出來面對自己做的事,左營文學路的,,,13樓之2的,設計牽線人,有老婆了還敢玩別人老婆,你陽萎還敢玩女人,(並上傳妨害告訴人名譽之對話內容擷圖) 4 臉書「高雄左營人~大小事皆可PO」之公開社團 113年1月3日前某日 陽萎毛正利,出來面對你做的事,你住的我去過了,不敢住了,還蠻多人找你,出入平安,我很多案介紹給你(並上傳妨害告訴人名譽之對話內容擷圖) 5 臉書「全台欠錢騙吃拐干黑名單」之公開社團 113年1月5日前某日 陽萎毛正利,出來面對你做的事,你住的我去過了,不敢住了,還蠻多人找你,出入平安,我很多案介紹給你(並上傳妨害告訴人名譽之對話內容擷圖) 6 臉書「全台欠錢騙吃拐干黑名單」之公開社團 113年1月4日前某日 毛正利,你陽萎還敢騙女人,還設計牽線人,叫自己老婆告牽線人,台南溫泉,宜蘭兩日遊,你陽萎縮到最小還玩,我跟你的事不會了了,文學路… 7 臉書「全台欠錢騙吃拐干黑名單」之公開社團 不詳 你老婆住處,我知道你的資訊,跛腳的又陽萎縮到套子掉出來的,毛正利,59年次,保險黃牛,宜蘭的錢,我會跟你討,設計民眾三樓護理師,陽萎還敢玩人妻,台南泡溫泉,過生日,北部兩日遊3P父子搞護理師, 8 臉書「社會保險專業論壇討論區」之公開社團 113年1月15日 被告轉載其張貼在個人臉書之如下擷圖: 毛正利,陽萎利,出來面對,橋頭法院要結束,30萬賠款,你說要負(按:付之誤繕)的,還叫老婆告牽線人
115年度潮簡字第136號
原 告 毛正利
訴訟代理人 陳豐裕律師
被 告 陳光洋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
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3年
度附民字第541號),本院於115年4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
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50,000元及自113年6月5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以150,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
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方面:原告主張㈠被告因與原告素有嫌隙,竟基於恐嚇
及意圖散布於眾之妨害名譽故意,在其屏東縣○○鄉○○街00號
之住處,利用網路設備連接網際網路,接續於附表一所示之
時間,在附表一所示之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社群平臺,
以附表一所示之內容恐嚇(編號1、3、5、6)、辱罵原告,
並具體指摘足以毀損原告名譽之私德事項(編號2至5、7至1
6),導致原告心生畏怖,並足以貶損原告之人格尊嚴及外
在社會評價。㈡被告基於行使偽造準私文書、意圖散布於眾
之妨害名譽故意,於113年4月底某日,利用網路設備連接網
際網路登入社群網站臉書,冒用原告之名義創設臉書帳號,
並在原告臉書公開張貼附表二編號1所示文字,並以該臉書
帳號,在「全台欠錢騙吃拐干黑名單」之公開社團,張貼附
表二編號2所示文字,再公開轉貼在被告臉書,以此等內容
辱罵原告,並具體指摘足以毀損原告名譽之私德事項,足以
貶損原告之人格及社會評價。㈢被告意圖散布於眾,基於誹
謗、公然侮辱之故意,利用網路設備連接網際網路,接續於
附表三所示之時間,在附表三所示之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
之社群網站臉書,以附表三所示之內容辱罵原告,並具體指
摘足以毀損原告名譽之私德事項,足以貶損原告之人格及社
會評價等語。並聲明:1.被告應給付原告300,000元,及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
息。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二、被告方面:對刑事判決已提起上訴,僅能賠償2萬元等語。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被告之上開犯行,業經本院刑事庭以113年度易字第
384號及114年度訴字第106號刑事判決判處被告犯散布文字
誹謗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仟元折算1日。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
以1仟元折算1日。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如易科罰金,以1仟
元折算1日。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以114年度上易字第563號、114年度上訴字第939刑事判決駁
回上訴確定在案(下稱系爭刑事案件),有該刑事判決書可
證,並經本院調取該刑事案件卷宗核閱無訛。而被告對於原
告的請求表示僅能賠償2萬元,而其上訴亦經駁回,是堪認
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
㈡、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
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
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
前段、第195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民法上名譽權之侵害
非即與刑法之誹謗罪相同,名譽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
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苟其行為足以使他人在
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不論其為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
權行為。經查,被告僅因細故,竟散布如附表一、三之誹謗
原告之言論,並恣意恫嚇、謾罵、誹謗原告之言論,造成原
告名譽權、人格權受損害,其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即屬有據
。
㈢、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數額,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
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該金額是
否相當,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
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
223號判決參照)。又被告所為之系爭犯行致生原告名譽及
人格權受到損害,使其受有精神上痛苦,原告自得請求非財
產上之損害,本院審酌系爭犯行之緣起、被告之加害情形、
原告所受之侵害程度等情狀,認原告得請求被告賠償之非財
產上損害應以150,000元為適當,逾此範圍,自難准許。
㈣、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
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
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
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
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
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
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
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
告得請求被告給付之金額,給付並無確定期限,而原告起訴
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業於113年6月4日送達被告
(見附民卷第11頁),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自起訴狀繕本送達
翌日即113年6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遲
延利息,應屬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規
定,請求被告給付150,000元,及自113年6月5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
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
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
行。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
保,得免為假執行。
六、本件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刑事庭移送前來,迄本院言詞
辯論終結為止,當事人並無任何裁判費或其他訴訟費用之支
出,自無諭知訴訟費用負擔之必要,併此指明。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3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 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
,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家維
附表一:
編號 社群平臺 行為時間 內容 1 被告個人臉書 (設定公開) 112年11月8日 很幹,毛正利出來,執行前我處理你,住的地方我知道,30萬不拿,看是要右腳膝蓋換來的,來陪你玩 2 被告個人臉書 (設定公開) 112年11月17日前某時 毛正利,你等著,假冒警務人員打給管理室,我會釣你出來的,等著,人也幹了,錢也整碗捧走,做(按:住之誤繕)左營,你兒子毛博霖是你親生的嗎,陽萎到套子戴了會掉出來,白色油電車,宜蘭的錢你敢吞了,你也靠近耶蘇了,牽線人也幹了,還叫自己老婆告,侵犯了配偶權,過河拆橋,你陽萎,跟老婆打砲用耶子油,還90度舔陰道口,有沒有吃到我的洨,還會看風水的毛正利,出來面對,管理員都證實了 3 被告個人抖音 (設定公開) 112年11月17日 高雄左營,保險黃牛,陽萎縮到保險套掉出來的,毛正利,59年次,開白色T牌油電,設計牽線人還幹了牽線人,叫自己老婆告牽線人,橋頭法院一審要判了,宜蘭的理賠金你敢吞,黑吃黑,我用社會事處理你,叫大尾兄弟保護著你,你老婆性(按:姓之勿繕)阮,打炮用耶子油 4 被告個人抖音 (設定公開) 112年11月17日 被告透過其個人抖音轉載編號2之個人臉書貼文。 5 被告個人臉書 (設定公開) 112年11月18日 毛博霖,陽萎利,跛腳利,舔陰利,出來面對我,等我找你們就要輸贏了,敢吞錢,宜蘭的有書面授權的,陽萎利,你假冒警察威脅管理員的事… 6 被告透過手機簡訊 112年12月1日、同年月2日 昨晚講的都是敷衍我,打了不接也不回,看來不用講了叫毛正利躲好點 不用談了,見面就輸贏 叫人保護著毛正利做人不正派,騙吃拐幹 接電話 躲好點 叫他出來面對我 不接也要告知毛正利 7 臉書「高雄左營人~大小事皆可PO」之公開社團 113年1月3日前某時(告訴人主張擷圖時間為113年1月2日) 真的要躲我,不處理好你幹的鳥事,就不要讓我找到你老婆住處,我知道你的資訊,跛腳的又陽萎縮到套子掉出來的,毛正利,59年次,保險黃牛,宜蘭的錢,我會跟你討,設計民眾三樓護理師,陽萎還敢玩人妻,台南泡溫泉,過生日,北部兩日遊3P父子搞護理師,陽萎毛正利,出來面對你做的事,你住的我去過了,不敢住了,還蠻多人找你,出入平安,我很多案介紹給你(並上傳妨害告訴人名譽之對話紀錄擷圖) 8 臉書「高雄人分享即時通」之公開社團 113年1月3日前某時 陽萎的毛正利出來面對著你做的事,左營文學路。13樓之2的陽萎利,59年次跛腳的,保險黃牛(並上傳妨害告訴人名譽之對話紀錄擷圖) 9 被告個人臉書 (設定公開) 113年1月3日 被告透過其個人臉書轉載編號7、8之臉書公開社團貼文。 10 臉書不詳之公開社團 113年1月4日前某時 你老婆住那我也知道,不要躲,你敢(按:幹之誤繕)的鳥事,自己要面對著,你敢作敢當,跛腳的又陽萎,毛正利,嗆管理員,說自己是警察人員,出來面對我(並上傳妨害告訴人名譽之對話紀錄擷圖) 11 臉書「高雄左營人~大小事皆可PO」之公開社團 113年1月4日前某時 毛正利,陽萎縮到最小套子掉出來的保險黃牛,這事情不會了了,出來面對自己做的事,左營文學路的,,,13樓之2的,設計牽線人,有老婆了還敢玩別人老婆,你陽萎還敢玩女人,(並上傳妨害告訴人名譽之對話紀錄擷圖) 12 臉書「全台欠錢騙吃拐干黑名單」之公開社團 113年1月4日前某時 被告在臉書「全台欠錢騙吃拐干黑名單」之公開社團轉載編號7之之臉書公開社團貼文。 毛正利,你陽萎還敢騙女人,還設計牽線人,叫自己老婆告牽線人,台南溫泉,宜蘭兩日遊,你陽萎縮到最小還玩,我跟你的事不會了了,文學路… 13 被告個人臉書 (設定公開) 113年1月4日 被告透過其個人臉書轉載編號7、10至12之臉書公開社團貼文。 14 被告個人臉書 (設定公開) 113年1月8日 被告透過其個人臉書轉載編號10、11之臉書公開社團貼文。 15 被告個人臉書 (設定公開) 113年1月15日 毛正利,陽萎利,出來面對,橋頭法院要結束,30萬賠款,你說要負(按:付之誤繕)的,還要老婆告牽線人(並上傳妨害告訴人名譽之對話紀錄擷圖) 被告透過其個人臉書轉載編號7之臉書公開社團貼文。 16 臉書「高雄人分享即時通」之公開社團 不詳時間(告訴人主張擷圖時間為113年1月16日) 文川路的3樓之3堵得到人的 付人家告陰狀了,你老六舔陰道口的還90度舔,上了人才說自己有老婆,你幹的鳥事,不敢面對(並上傳妨害告訴人名譽之對話紀錄擷圖) 出來面對著判賠,不賠找到文川路了毛正利,保險黃牛,設計組的搞人妻才說有老婆了,又陽萎縮到最小套子掉出來的,你妻叫阮榮緯,住文川路…
附表二:
編號 社群網站臉書 行為時間 內容 1 臉書帳號「毛正利」(被告冒用「毛正利」名義創設) (設定公開) 113年4月底某日 舔陰利敢幹不敢當,開庭時要敢出來對質 2 臉書「全台欠錢騙吃拐干黑名單」之公開社團 113年4月底某日 毛正利舔陳嘉琳的很爽嗎,看風水看到了陰唇去了,台南溫泉旅館舔吮,過生日,還買群子,
附表三:
編號 社群平臺 行為時間 內容 1 被告個人臉書(設定公開) 113年1月3日 被告在其個人臉書轉貼其張貼在臉書「全台副本『人肉搜索副本團』」公開社團之貼文: 陽萎毛正利,出來面對你做的事,你住的我去過了,不敢住了,還蠻多人找你,出入平安,我很多案介紹給你(並上傳妨害告訴人名譽之對話內容擷圖) 2 臉書「高雄人分享即時通」之公開社團 113年1月3日前某日 陽萎的毛正利出來面對著你做的事,左營文學路。,13樓之2的陽萎利,59年次跛腳的,保險黃牛(並上傳妨害告訴人名譽之對話內容擷圖) 3 被告個人臉書 (設定公開) 113年1月8日 被告轉載其張貼在如下公開社團之貼文: ①臉書不詳之公開社團: 你老婆住那我也知道,不要躲,你敢(按:幹之誤繕)的鳥事,自己要面對著,你敢作敢當,跛腳的又陽萎,毛正利,嗆管理員,說自己是警察人員,出來面對我(並上傳妨害告訴人名譽之對話內容擷圖) ②臉書「高雄左營人~大小事皆可PO」之公開社團: 毛正利,陽萎縮到最小套子掉出來的保險黃牛,這事情不會了了,出來面對自己做的事,左營文學路的,,,13樓之2的,設計牽線人,有老婆了還敢玩別人老婆,你陽萎還敢玩女人,(並上傳妨害告訴人名譽之對話內容擷圖) 4 臉書「高雄左營人~大小事皆可PO」之公開社團 113年1月3日前某日 陽萎毛正利,出來面對你做的事,你住的我去過了,不敢住了,還蠻多人找你,出入平安,我很多案介紹給你(並上傳妨害告訴人名譽之對話內容擷圖) 5 臉書「全台欠錢騙吃拐干黑名單」之公開社團 113年1月5日前某日 陽萎毛正利,出來面對你做的事,你住的我去過了,不敢住了,還蠻多人找你,出入平安,我很多案介紹給你(並上傳妨害告訴人名譽之對話內容擷圖) 6 臉書「全台欠錢騙吃拐干黑名單」之公開社團 113年1月4日前某日 毛正利,你陽萎還敢騙女人,還設計牽線人,叫自己老婆告牽線人,台南溫泉,宜蘭兩日遊,你陽萎縮到最小還玩,我跟你的事不會了了,文學路… 7 臉書「全台欠錢騙吃拐干黑名單」之公開社團 不詳 你老婆住處,我知道你的資訊,跛腳的又陽萎縮到套子掉出來的,毛正利,59年次,保險黃牛,宜蘭的錢,我會跟你討,設計民眾三樓護理師,陽萎還敢玩人妻,台南泡溫泉,過生日,北部兩日遊3P父子搞護理師, 8 臉書「社會保險專業論壇討論區」之公開社團 113年1月15日 被告轉載其張貼在個人臉書之如下擷圖: 毛正利,陽萎利,出來面對,橋頭法院要結束,30萬賠款,你說要負(按:付之誤繕)的,還叫老婆告牽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