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113年度橋司補字第39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橋司補字第39號
聲 請 人 柯宏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
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復未提供相關資料以資
本院核定調解標的價額及應繳納之聲請費。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請求清償債務之確切金額,如逾期未補
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調解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113年度橋司補字第39號
聲 請 人 柯宏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
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復未提供相關資料以資
本院核定調解標的價額及應繳納之聲請費。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請求清償債務之確切金額,如逾期未補
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調解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