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返還及損害賠償114年度橋補字第359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橋補字第359號
原 告 林昱陞
上列原告與被告蔡易君間請求動產返還及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
額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查本件原告
訴之聲明第1項前段係請求被告將英國短毛貓「將軍」(晶片號
碼:000000000000000)返還原告,依本院職權查詢網路資料(
全球十大最名貴品種貓,第一名的身價竟跟房子差不多,https:
//www.storm.mg/lifestyle/0000000),英國短毛貓之交易價值
約新臺幣(下同)45,000元至60,000元之間,本院以50,000元計
算之。又原告訴之聲明第2項請求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慰撫金30,00
0元。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0,000元(計
算式:50,000元+30,000元=8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
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及第249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4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蔡凌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提
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
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郭力瑋
114年度橋補字第359號
原 告 林昱陞
上列原告與被告蔡易君間請求動產返還及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
額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查本件原告
訴之聲明第1項前段係請求被告將英國短毛貓「將軍」(晶片號
碼:000000000000000)返還原告,依本院職權查詢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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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新臺幣(下同)45,000元至60,000元之間,本院以50,000元計
算之。又原告訴之聲明第2項請求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慰撫金30,00
0元。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0,000元(計
算式:50,000元+30,000元=8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
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及第249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4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蔡凌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提
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
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郭力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