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113年度國審交訴字第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國審交訴字第3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谷揚

住彰化縣○○鎮○○路0段000號(指定為送達處所)

選任辯護人 詹汶澐律師(法扶律師)
邱智偉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
2610號、113年度偵字第9453號),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聲請
調查證據,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據(除備註欄撤回聲請部分外),均有證據能力及
調查必要性,准於審判中提出調查。
  理 由
一、法院應於準備程序終結前,就聲請或職權調查證據之證據能
力有無為裁定。但就證據能力之有無,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
必要者,不在此限。當事人或辯護人聲請調查之證據,法院
認為不必要者,應於準備程序終結前以裁定駁回之。下列情
形,應認為不必要:不能調查。與待證事實無重要關係。
待證事實已臻明瞭無再調查之必要。同一證據再行聲請。
國民法官法第62條第1項至第3項定有明文。
二、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聲請調查如附表所示之證據(除撤
回部分外),雙方均同意有證據能力,且對於調查必要性亦
無意見,本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雙方聲請調查上開之證據
與待證事項間具有關連性,又無證據可認各該證據有應依法
排除或欠缺調查必要性之情形,故上開證據均有證據能力及
調查必要性。
三、依國民法官法第62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尚安雅
                   法 官 李淑惠
                   法 官 陳德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陳孟君

附表(證據清單)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備註 檢察官聲請調查 1 被告黃谷揚之供述 ⑴112年11月25日警詢筆錄 ⑵112年11月30日警詢筆錄 ⑶112年11月25日偵訊筆錄 ⑷112年11月30日偵訊筆錄 ⑸113年1月15日偵訊筆錄 本案事發過程 檢察官撤回(與編號25重複) 2 彰化縣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受理110報案紀錄單 員警獲悉本案事發之狀況 3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現場環境及車輛行向 4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 現場環境及本案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之調查 5 路口監視器 ⑴影像光碟 ⑵影像畫面截圖6張 路口監視器所攝得本案發生過程 6 彰化縣和美分局交通分隊112年11月25日交通事故速度換算 本案事發時被告之車速 7 現場照片20張 案發當日所攝之道路全景、現場環境、被告及被害人車輛之車損狀況 8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交通分隊疑似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追查表 員警調查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情形 9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和警分偵字第1130026561號函及所附之查獲處與肇事處位置圖 ⑴事發地點及現場監視器設置位置 ⑵本案事發地點、員警查獲被告地點 10 彰化縣警察局車行記錄 被告駕駛之自小客車於本案事發前及事發時之行車動線 11 ⑴本院通信調取票 ⑵被告手機門號之通聯調閱查詢單 被告於本案事發前、事發時及事發後之所在位置 12 彰化縣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 被告之酒測值 13 彰化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被告違規駕駛遭舉發 檢察官撤回 14 被告之駕籍詳細資料報表 被告於事發時之駕籍狀態 15 車牌號碼00-0000號之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被告事發時駕駛自小客車之車籍資料 檢察官撤回 16 被害人之駕籍詳細資料報表 被害人事發時之駕籍狀態 17 車牌號碼000-000號之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被害人事發時騎乘機車之車籍資料 18 ⑴被告之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 ⑵本院103年度交簡字第819號判決書 被告曾犯不能安全駕駛罪,於103年6月24日判刑確定 與編號28一併調查 19 被害人送醫過程資料 ⑴急診檢傷單 ⑵門診病歷表 ⑶護理記錄 ⑷出院病歷摘要 ⑸檢驗報告單 被害人在事發後送醫過程 檢察官撤回 20 秀傳醫療財團法人彰濱秀傳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 被害人在事發後所受傷勢 21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處理相驗案件初步調查報告暨報驗書 被害人因本案而發生死亡結果,警方接報後初步調查並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相驗 檢察官撤回 22 秀傳醫療財團法人彰濱秀傳紀念醫院法醫參考病歷摘要 被害人在本案事發後所受傷勢及急救後仍不治死亡之結果 23 相驗資料 ⑴相驗筆錄 ⑵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 ⑶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驗報告書 ⑷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和警分偵字第1120035616號函及所附之相驗照片52張 被害人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會同法醫師相驗後,確認其死亡原因及方式 24 交通事故鑑定資料 ⑴彰化縣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祈研判表(撤回) ⑵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中監彰鑑字第1120334869號函及所附之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書 ⑶交通部公路總局路覆字第1133005080號函及所附之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覆議意見書 本案肇事原因 檢察官撤回⑴初步分析研判表 25 被告黃谷揚之供述 ⑴112年11月25日警詢筆錄 ⑵112年11月30日警詢筆錄 ⑶112年11月25日偵訊筆錄 ⑷112年11月30日偵訊筆錄 ⑸113年1月15日偵訊筆錄 ⑹113年1月24日偵訊筆錄 ⑴被告之犯罪動機與目的、所受刺激、手段、違反義務之程度。 ⑵被告之生活狀況。 ⑶被告與被害人之關係。 ⑷被告犯罪後之態度 詢問先行,若無調查必要,將撤回證據調查之聲請 26 告訴人柯通成之指訴 ⑴112年11月30日警詢筆錄 ⑵112年11月30日偵訊筆錄 ⑶113年1月24日偵訊筆錄 ⑴被告與被害人之關係 ⑵犯罪所生之損害 ⑶被告犯罪後之態度 27 被告之統號査詢個人基本資料 被告之生活狀況 28 被告之前案紀錄 ⑴被告之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 ⑵本院102年度交簡字第1702號判決 ⑶本院103年度交簡字第819號判決 被告之品行 與編號18一併調查 29 ⑴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中監單彰四字第1130149753號函及所附違規查詢表 ⑵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中監單彰四字第1133046201號函 被告之品行 30 ⑴被害人之統號査詢個人基本資料 ⑵被害人及告訴人之身分證影本 犯罪所生之損害 31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和警分偵字第1130004080號函及告訴人被害陳述意見表 犯罪所生之損害 32 偵查中之調解情形 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調解回報單(暨改期續調報告書) ⑵彰化縣○○鄉○○○鄉○○○0000000000號函 ⑶彰化縣○○鄉○○○鄉○○○0000000000號函 被告犯罪後之態度 檢察官撤回,改由辯護人聲請調查 33 聲請傳喚告訴人柯通成 犯罪所生之損害 檢察官撤回 被告及辯護人聲請 34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4年4月21日函所檢附修復式司法之結案紀錄、結案報告及修復會議協議書 被告犯罪後之態度、和解情形 35 聲請傳喚證人黃曉慧 刑法第57條第4款、第5款、第9款、第10款,以及刑法第59條之量刑情狀 輪替詰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