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113年度易字第124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易字第1249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宇暄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調院偵
字第230號),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邱宇暄犯過失傷害罪,處罰金新臺幣一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
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均引用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外,證據補充:被告於本院審理中
之自白。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
㈡本院審酌卷內全部量刑事實,量處主文所示之刑,且諭知易
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主要量刑理由說明如下:
⒈被告飼養犬隻,未能妥善為適當之防護措施,致被害人因而
受有左膝開放性傷口之傷勢,但本院考量該犬隻攻擊程度、
被害人所受傷勢尚非嚴重,基於行為罪責,構成本案刑罰的
上限,本院認為判處罰金刑,已經可以充分反應行為罪責。
⒉經本院通知,告訴人並未到場和解或表示意見,難認被告毫
無和解的意願。
⒊被告於犯罪後坦承全部犯行,犯罪後之態度良好。
⒋被告無前科之素行良好。
⒌被告以陳報狀自述:我是大學畢業,未婚,沒有子女,我任
職長期照護管理專員,月收入約新臺幣(下同)4萬4,000元
,尚有96萬元債務要清償,負債是因為要治療祖母的肺腺癌
,對狗兒咬傷被害人感到很抱歉,雖然有向被害人致歉、表
示賠償之意,但不被接受等語之教育程度、家庭生活、經濟
狀況及對本案之意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
條之2、第45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四、本案經檢察官林佳裕提起公訴,檢察官張嘉宏到庭執行職務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德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
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
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孟君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10251號起訴書
1份。
113年度易字第1249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宇暄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調院偵
字第230號),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邱宇暄犯過失傷害罪,處罰金新臺幣一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
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均引用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外,證據補充:被告於本院審理中
之自白。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
㈡本院審酌卷內全部量刑事實,量處主文所示之刑,且諭知易
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主要量刑理由說明如下:
⒈被告飼養犬隻,未能妥善為適當之防護措施,致被害人因而
受有左膝開放性傷口之傷勢,但本院考量該犬隻攻擊程度、
被害人所受傷勢尚非嚴重,基於行為罪責,構成本案刑罰的
上限,本院認為判處罰金刑,已經可以充分反應行為罪責。
⒉經本院通知,告訴人並未到場和解或表示意見,難認被告毫
無和解的意願。
⒊被告於犯罪後坦承全部犯行,犯罪後之態度良好。
⒋被告無前科之素行良好。
⒌被告以陳報狀自述:我是大學畢業,未婚,沒有子女,我任
職長期照護管理專員,月收入約新臺幣(下同)4萬4,000元
,尚有96萬元債務要清償,負債是因為要治療祖母的肺腺癌
,對狗兒咬傷被害人感到很抱歉,雖然有向被害人致歉、表
示賠償之意,但不被接受等語之教育程度、家庭生活、經濟
狀況及對本案之意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
條之2、第45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四、本案經檢察官林佳裕提起公訴,檢察官張嘉宏到庭執行職務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德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
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
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孟君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10251號起訴書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