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113年度附民字第26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69號
原 告 郭明昌
被 告 馮正輝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28號),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義順
法 官 陳建文
法 官 徐啓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顏麗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