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113年度附民字第61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14號
原 告 張玉芬
被 告 陳祈鈞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791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紀佳良
法 官 熊霈淳
法 官 李欣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育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