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114年度聲字第112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127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吳思吟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4年度執聲字第82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吳思吟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
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思吟因犯過失傷害等數罪,先後經
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定應執
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
上,宣告多數拘役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
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刑法第50
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6款、第53條規定甚明。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
所示之刑,且均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
在卷可稽。又本院已函知受刑人於收到通知後5日內具狀陳
述意見,該通知於民國000年0月00日生寄存送達效力,惟受
刑人迄未表示意見,有送達證書、收狀資料查詢清單在卷可
憑。是依前揭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
之刑,核屬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各罪為竊盜、
過失傷害罪,犯罪類型不同,犯罪時間間隔約1月,並考量
上開各罪之法律目的、就受刑人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
難及矯治之程度,並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原則等節,
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亦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
繕本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蔡忻彤
附表
編號 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之案件 備註 法院 案 號 判決日期 法院 案 號 判決確定日期 1 竊盜 拘役40日 113/10/13 彰化地檢114年度偵字第2697號 彰化地院 114年度簡字第424號 114/03/17 彰化地院 114年度簡字第424號 114/04/29 是 彰化地檢114年度執字第3763號 2 交通過失傷害 拘役45日 113/09/23 彰化地檢114年偵字第8106號 彰化地院 114年度交簡字第986號 114/06/25 彰化地院 114年度交簡字第986號 114/08/05 是 彰化地檢114年度執字第4621號
114年度聲字第1127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吳思吟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4年度執聲字第82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吳思吟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
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思吟因犯過失傷害等數罪,先後經
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定應執
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
上,宣告多數拘役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
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刑法第50
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6款、第53條規定甚明。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
所示之刑,且均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
在卷可稽。又本院已函知受刑人於收到通知後5日內具狀陳
述意見,該通知於民國000年0月00日生寄存送達效力,惟受
刑人迄未表示意見,有送達證書、收狀資料查詢清單在卷可
憑。是依前揭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
之刑,核屬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各罪為竊盜、
過失傷害罪,犯罪類型不同,犯罪時間間隔約1月,並考量
上開各罪之法律目的、就受刑人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
難及矯治之程度,並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原則等節,
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亦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
繕本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蔡忻彤
附表
編號 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之案件 備註 法院 案 號 判決日期 法院 案 號 判決確定日期 1 竊盜 拘役40日 113/10/13 彰化地檢114年度偵字第2697號 彰化地院 114年度簡字第424號 114/03/17 彰化地院 114年度簡字第424號 114/04/29 是 彰化地檢114年度執字第3763號 2 交通過失傷害 拘役45日 113/09/23 彰化地檢114年偵字第8106號 彰化地院 114年度交簡字第986號 114/06/25 彰化地院 114年度交簡字第986號 114/08/05 是 彰化地檢114年度執字第46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