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114年度附民字第127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275號
原 告 周怡君
被 告 宋曉天

(現另案於法務部○○○○○○○○羈押中)
韓泓志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訴字第1753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紀佳良
法 官 王祥豪
法 官 簡仲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曉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