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1100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1006號
債 權 人 許程鈞
上列債權人許程鈞因與債務人紀家珉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許程鈞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
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債權人所提出之本票影本,未見債務人洪瓊孺之簽章,請
釋明將洪瓊孺列為債務人之依據,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110年度司促字第11006號
債 權 人 許程鈞
上列債權人許程鈞因與債務人紀家珉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許程鈞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
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債權人所提出之本票影本,未見債務人洪瓊孺之簽章,請
釋明將洪瓊孺列為債務人之依據,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