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1112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1129號
債 權 人 佐岡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進興




上列債權人佐岡鋼鐵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黎世澤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佐岡鋼鐵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未檢附聲請狀所述之附表,請具狀補正利息起算日為何年月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