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1114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1141號
債 權 人 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上列債權人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王雨瑄間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債權人所提出之債務人所簽訂之租購契約書及其附約
內容所載,約定如違約未按期繳款給付租金時將產生伍佰元
滯納金,然債權人卻請求新臺幣伍仟元滯納金,請具狀釋明
原因為何?並提出其滯納金計算式?若有誤繕,則請更正。
並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7份。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110年度司促字第11141號
債 權 人 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上列債權人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王雨瑄間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債權人所提出之債務人所簽訂之租購契約書及其附約
內容所載,約定如違約未按期繳款給付租金時將產生伍佰元
滯納金,然債權人卻請求新臺幣伍仟元滯納金,請具狀釋明
原因為何?並提出其滯納金計算式?若有誤繕,則請更正。
並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7份。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