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1130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1309號
債 權 人 施正焜
上列債權人施正焜因與債務人張麗琴律師即施板治之遺產管理人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施正焜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
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110年度司促字第11309號
債 權 人 施正焜
上列債權人施正焜因與債務人張麗琴律師即施板治之遺產管理人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施正焜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
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