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1151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1514號
債 權 人 林育男
上列債權人林育男因與債務人登日海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林
育男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登日海(護照號碼:M0000000號)之居留證影
本,並請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詢相對人之國內居所及
入出境資料﹝外人居停留資料查詢(外勞)﹞,到院供查核。
二、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110年度司促字第11514號
債 權 人 林育男
上列債權人林育男因與債務人登日海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林
育男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登日海(護照號碼:M0000000號)之居留證影
本,並請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詢相對人之國內居所及
入出境資料﹝外人居停留資料查詢(外勞)﹞,到院供查核。
二、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