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1152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1528號
債 權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 理 人 郭偉成
上列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對債務人柯在發
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督促程序,如應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支付命令
之聲請,不合於第508 條至第511 條之規定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09條後段、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
文。
二、經查,本件債務人現設籍之住所變更登記至臺中○○○○○○○○○
所在地,此有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可憑,顯屬應依公示送
達為之。是以,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違反首揭
規定,其聲請自非適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110年度司促字第11528號
債 權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 理 人 郭偉成
上列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對債務人柯在發
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督促程序,如應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支付命令
之聲請,不合於第508 條至第511 條之規定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09條後段、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
文。
二、經查,本件債務人現設籍之住所變更登記至臺中○○○○○○○○○
所在地,此有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可憑,顯屬應依公示送
達為之。是以,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違反首揭
規定,其聲請自非適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