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930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9307號
債 權 人 莊泮耕
上列債權人莊泮耕因與債務人冠通電信有限公司等三人間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莊泮耕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
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經濟部公司資料查詢,債務人冠通電信有限公司業於10
9年10月20日經授中字第10933598420號函准解散,請補陳該
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
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
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
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請提出債務人債務人洪志瑋(住彰化縣○○鎮○○里○○路00號)
及債務人蔡秋貴(住彰化縣○○鎮○○里○○路00號1樓)最新之
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
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110年度司促字第9307號
債 權 人 莊泮耕
上列債權人莊泮耕因與債務人冠通電信有限公司等三人間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莊泮耕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
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經濟部公司資料查詢,債務人冠通電信有限公司業於10
9年10月20日經授中字第10933598420號函准解散,請補陳該
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
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
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
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請提出債務人債務人洪志瑋(住彰化縣○○鎮○○里○○路00號)
及債務人蔡秋貴(住彰化縣○○鎮○○里○○路00號1樓)最新之
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
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