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936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9368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義豐
上列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因與債務
人王信男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
區電信分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
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釋明本件債務人(Z000000000)之姓名究為「王信男
」或「王信勇」?如係更名,亦請提出最新戶籍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110年度司促字第9368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義豐
上列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因與債務
人王信男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
區電信分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
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釋明本件債務人(Z000000000)之姓名究為「王信男
」或「王信勇」?如係更名,亦請提出最新戶籍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