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940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9400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 理 人 楊鎮愷
上列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游國勝間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請求自「民國105年8月1日起至104年8月31日止,按
年息20%計算之利息」,是否誤載?請具狀釋明或更正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