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943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9434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志文
上列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鄭桂英即林文煌之
繼承人等四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
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民法第1153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
,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故請查明對債務
人等是否「連帶」請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110年度司促字第9434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志文
上列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鄭桂英即林文煌之
繼承人等四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
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民法第1153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
,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故請查明對債務
人等是否「連帶」請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