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963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9633號
債 權 人 甲○
上列債權人甲○因與債務人丙○○等一百四十四人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甲○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
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丁○○(住○○市○○區○○里○○路0號)最新之戶籍
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
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二、債務人乙○○(Z000000000)為未成年人者,應列明其法定代理
人。請更正聲請狀當事人欄位,並提出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
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三、請提出被繼承人李英之繼承人無聲明拋棄繼承之法院查詢之
回覆函。
四、確認本件究係有無請求連帶給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110年度司促字第9633號
債 權 人 甲○
上列債權人甲○因與債務人丙○○等一百四十四人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甲○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
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丁○○(住○○市○○區○○里○○路0號)最新之戶籍
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
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二、債務人乙○○(Z000000000)為未成年人者,應列明其法定代理
人。請更正聲請狀當事人欄位,並提出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
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三、請提出被繼承人李英之繼承人無聲明拋棄繼承之法院查詢之
回覆函。
四、確認本件究係有無請求連帶給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