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972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9720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上列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葉茂生間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每件所請求之利息計算之終止日為何日?(利息之計算
是否至清償日止)。
二、請提出更正後聲請狀繕本7份,以利本院作業。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110年度司促字第9720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上列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葉茂生間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每件所請求之利息計算之終止日為何日?(利息之計算
是否至清償日止)。
二、請提出更正後聲請狀繕本7份,以利本院作業。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