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出資110年度補字第60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600號
原 告 梁信泇
孫建璇
原告二人因請求返還出資事件,聲請對被告環球開發實業有限公
司發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8274號),惟被告已對支付命令
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為新臺幣(下同)1,500,000元,應繳裁判費15,850元,扣除
前所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15,350元。原
告等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補繳;若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
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鏡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陳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