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1年度司促字第823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8234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 理 人 楊舒婷
上列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洪靖間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
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111年度司促字第8234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 理 人 楊舒婷
上列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洪靖間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
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