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1年度司促字第971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9711號
債 權 人 陳典蔚


上列債權人陳典蔚因與債務人楊秋榮等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
陳典蔚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應補正之事
項:
陳報本件是否請求債務人2人應「連帶」給付。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