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1年度司促字第973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9731號
債 權 人 周瑋倫
上列債權人周瑋倫因與債務人張莉莉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周
瑋倫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之住所或居所資料。
二、提出債務人張莉莉(住彰化縣○○鄉○○路0段000巷0號)之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111年度司促字第9731號
債 權 人 周瑋倫
上列債權人周瑋倫因與債務人張莉莉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周
瑋倫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之住所或居所資料。
二、提出債務人張莉莉(住彰化縣○○鄉○○路0段000巷0號)之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