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1年度司促字第973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9735號
債 權 人 聯合財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柏建銘
代 理 人 楊凱翊
上列債權人聯合財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黃偉泰間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聯合財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查明是否有委任楊凱翊為代理人,若有,應提出委任狀。
若無,其聲請狀狀尾應補蓋債權人公司大小章。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111年度司促字第9735號
債 權 人 聯合財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柏建銘
代 理 人 楊凱翊
上列債權人聯合財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黃偉泰間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聯合財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查明是否有委任楊凱翊為代理人,若有,應提出委任狀。
若無,其聲請狀狀尾應補蓋債權人公司大小章。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