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111年度消債更字第14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更字第141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李曉燕
代 理 人 張仕融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
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莉玲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許雅涵
附件
1、陳報資產總價值【聲請人於本院110年度消債更71號陳報機車
與汽車殘值共新臺幣(下同)33,000元,何以本件聲請陳稱已
無殘值】。
2、陳報任職之勝喜公司全名及地址,及最近三個月「工作單位
出具之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若無服務單位致無法
提出前述資料,亦應具狀陳述無法提出之原因。
3、每月個人支出達20,457元之證明。
4、依本院「家族系統表」填寫後,陳報親屬關係(受扶養人2人
及其他3名扶養義務人)並提出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到
院。
5、提出於所有金融機構開戶之存摺封面暨「109-111年度迄今」
完整清晰內頁資料影本(請務必先補摺)。
6、提出車牌號碼0000-00號汽車及車牌號碼000-000號機車行照
正反面影本(並註明廠牌型號)。
7、陳報出租公益彩券營業執照之起、迄日,及出租及收取租金3
00元之證明,租金與該彩券行營業收入不相當之理由。倘未
提出,應將彩券行收入陳報為資產總價值。
8、陳報投資有價證券及基金資料(若無則記載無)。
9、何時開始積欠債權人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有限公司債務,及
所積欠債務160,632元之消費內容為何。
10、依本院「更生償還計劃書」及「償還計畫表」表單陳報聲請
人之更生償還計劃及更生方案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