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8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850號
聲 請 人 黄建順


上列聲請人黄建順因與相對人梁益愷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黄
建順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相對人「梁益凱」之姓名是否有誤?依聲請狀所載之債
務人相對人身分證統一編號,經查其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
,該姓名為「梁益愷」(非梁益凱),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