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88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880號
聲 請 人 陳謝秀卿


上列聲請人陳謝秀卿因與相對人臻駿營造有限公司等二人間本票
裁定事件,聲請人陳謝秀卿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本票(票號:CH554966)原本一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