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102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0221號
債 權 人 溫家程
上列債權人溫家程因與債務人洪崇瑋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溫
家程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利息請求自民國113年6月30日起算之依據(倘無依據,
請更正利息請求自支付命令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算。)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113年度司促字第10221號
債 權 人 溫家程
上列債權人溫家程因與債務人洪崇瑋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溫
家程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利息請求自民國113年6月30日起算之依據(倘無依據,
請更正利息請求自支付命令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算。)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