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1028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0282號
債 權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上列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李郁芳間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113年度司促字第10282號
債 權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上列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李郁芳間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