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1145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457號
債 權 人 劉宸妤
上列債權人劉宸妤因與債務人蔡士榤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劉
宸妤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求事項所載:新台幣360,000元,與本票金額合計380,000
元不同,請確認本件請求之金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113年度司促字第11457號
債 權 人 劉宸妤
上列債權人劉宸妤因與債務人蔡士榤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劉
宸妤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求事項所載:新台幣360,000元,與本票金額合計380,000
元不同,請確認本件請求之金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