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1227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2279號
債 權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列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大成棕織企業有限
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債務人大成棕織企業有限公司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113年度司促字第12279號
債 權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列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大成棕織企業有限
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債務人大成棕織企業有限公司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