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1248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2487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佳曉
上列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王俊諺(兼王家琮
之繼承人)等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
之事項:
一、提出被繼承人王家琮(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除戶謄
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被繼承人王家琮於民國96年與李芷璇離婚,請確認本件債務
人為何人?
三、請提出更正後之聲請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113年度司促字第12487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佳曉
上列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王俊諺(兼王家琮
之繼承人)等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
之事項:
一、提出被繼承人王家琮(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除戶謄
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被繼承人王家琮於民國96年與李芷璇離婚,請確認本件債務
人為何人?
三、請提出更正後之聲請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