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1252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2520號
債 權 人 北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明暉


上列債權人北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鄭美惠即瑞發
企業社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北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
,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瑞發企業社(營利事業統一編號:00000000、設:彰化
縣○○鄉○○村○○街000號)為獨資或合夥資料,併提出其負責人
鄭美惠之最新戶籍謄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