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1313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132號
債 權 人 盧泓鈺
上列債權人盧泓鈺因與債務人黃建文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盧
泓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扭盲玩具店(設:台中市○里區○○街000號1樓)之商業登
記資料。
二、請提出債務人黃建文(住)之最新戶籍謄本乙份(記事欄勿
省略),倘係外籍人士,請提出居留證或護照影本,以供本
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