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1403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4034號
債 權 人 維騰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柏維
上列債權人維騰食品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臺灣集康股份有限公司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維騰食品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
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確認本件利息起算日為「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或為「民
國113年9月30日」?(如未約定清償期,或未催告債務人清
償債務,應更正為「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113年度司促字第14034號
債 權 人 維騰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柏維
上列債權人維騰食品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臺灣集康股份有限公司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維騰食品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
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確認本件利息起算日為「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或為「民
國113年9月30日」?(如未約定清償期,或未催告債務人清
償債務,應更正為「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