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674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6746號
債 權 人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鈺喬


上列債權人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洪庚辛間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聲請狀狀尾債權人法定代理人王鈺喬之簽名或蓋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