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736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7369號
債 權 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俞宇琦



上列債權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周育豪間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尾漏附簽章,故請提出經債權人簽章之聲請狀正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