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113年度司執字第5416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54167號
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進一
代 理 人 朱濬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蔡采珍即蔡素珍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聲請本院執行債務人蔡采珍即蔡素珍於第三人全球人
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包括但不限於保
險給付、解約金、紅利與保單價值準備金)等,惟依其聲請
狀所載第三人登記址在臺北市信義區。依上開規定,本件應
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
制執行,顯屬有誤,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怡君
113年度司執字第54167號
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進一
代 理 人 朱濬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蔡采珍即蔡素珍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聲請本院執行債務人蔡采珍即蔡素珍於第三人全球人
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包括但不限於保
險給付、解約金、紅利與保單價值準備金)等,惟依其聲請
狀所載第三人登記址在臺北市信義區。依上開規定,本件應
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
制執行,顯屬有誤,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