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113年度司執字第653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65321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債 務 人 趙家彥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向本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趙家彥對第三人國軍中部
地區財務處之債權,並請求查詢債務人之保險資料。惟依其
聲請狀所載,本件應執行行為地在臺中市,則依上開規定,
本件應屬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
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劉育玫
113年度司執字第65321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債 務 人 趙家彥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向本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趙家彥對第三人國軍中部
地區財務處之債權,並請求查詢債務人之保險資料。惟依其
聲請狀所載,本件應執行行為地在臺中市,則依上開規定,
本件應屬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
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劉育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