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128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282號
聲 請 人 楊崇熙
上列聲請人楊崇熙因與相對人梁燈州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楊
崇熙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所載之提示日(113年9月21日)未屆至,請確認票號WG
0000000~0000000本票15紙之「提示日」及「請求利息起算
日」各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