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132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329號
聲 請 人 黃虹珠
上列聲請人黃虹珠因與相對人郭沛瑩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黃
虹珠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債權人之正確姓名及蓋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113年度司票字第1329號
聲 請 人 黃虹珠
上列聲請人黃虹珠因與相對人郭沛瑩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黃
虹珠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債權人之正確姓名及蓋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