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151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512號
聲 請 人 陳家韋


相 對 人 陳文盈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
,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提示後尚有如主文所示之
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17件,聲請裁定准許強
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
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
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
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 113年度司票字第001512號 編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備考 號 (新臺幣) 001 110年10月26日 200,000元 110年12月27日 110年12月27日 CH736600 002 110年10月26日 30,000元 111年3月30日 111年3月30日 CH558876 003 110年10月26日 30,000元 111年4月30日 111年4月30日 CH558877 004 110年10月26日 30,000元 111年5月30日 111年5月30日 CH558878 005 110年10月26日 30,000元 111年6月30日 111年6月30日 CH558879 006 110年10月26日 30,000元 111年7月30日 111年7月30日 CH558880 007 110年10月26日 30,000元 111年8月30日 111年8月30日 CH558881 008 110年10月26日 30,000元 111年9月30日 111年9月30日 CH558882 009 110年10月26日 30,000元 111年10月30日 111年10月30日 CH558883 010 110年10月26日 30,000元 111年11月30日 111年11月30日 CH558884 011 110年10月26日 30,000元 111年12月30日 111年12月30日 CH558885 012 110年10月26日 30,000元 112年1月30日 112年1月30日 CH558886 013 110年10月26日 30,000元 112年2月28日 112年2月28日 CH558887 014 110年10月26日 30,000元 112年3月30日 112年3月30日 CH558888 015 110年10月26日 30,000元 112年4月30日 112年4月30日 CH558889 016 110年10月26日 30,000元 112年5月30日 112年5月30日 CH558890 017 110年10月26日 30,000元 112年6月30日 112年6月30日 CH558891

        
註:聲請人應於5日內查報相對人其他可能送達之處所,以免因
未合法送達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