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變賣遺產113年度司繼字第130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1304號
聲 請 人 張孟維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賣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聲請人變賣被繼承人張連興所遺如附表所示之遺產。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繼承人張連興之遺產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經本院111年度司繼字第1530號民
事裁定選任為被繼承人張連興之遺產管理人,並經本院准予
對被繼承人之繼承人、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公示催告程序。
現公示催告期限屆滿,因被繼承人尚有欠務未清償,且難以
召開親屬會議,又被繼承人如附表所示之遺產長期閒置將導
致價值減損,故有變賣以清償債務之必要,為此聲請裁定准
予變賣遺產等語。
二、按遺產管理人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管理人經
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親屬會議不能召開或難以召
開時,依法應經親屬會議處理之事項,得由有召集權人或利
害關係人聲請法院處理之,民法第1179條第1項第4款、第2
項、第1132條第2款分別定有明文。是於親屬會議無法召開
時,遺產管理人為清償債務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應聲請法
院許可後變賣遺產。
三、經查,聲請人所為之主張,業據提出附表遺產之行車執照、
照片、估價單、被繼承人之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
明書、通知書及本院公示催告公告等影本為證,復經依職權
調閱本院111年度司繼字第1530號、112年度司家催字第29號
卷宗核閱無訛。則依聲請人所陳,自難期待被繼承人之親屬
會議能召開,進而同意聲請人變賣被繼承人之遺產,是聲請
人聲請本院許可變賣被繼承人之遺產,自屬有據。另因被繼
承人尚有債務未完全受償,亦有上開案件卷內之遺產清冊及
彰化縣鹿港鎮農會民事陳報債權狀可佐,足認確有變賣如附
表所示遺產之必要。職是,聲請人聲請准予變賣被繼承人如
附表所示之遺產,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181條第11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5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附表:
編號 車輛型式、牌照號碼 數量 1 牌照號碼:OE-1630 自用小貨車 (引擎號碼:4G82X049727、出廠年月:1994年11月、廠牌:中華) 1
113年度司繼字第1304號
聲 請 人 張孟維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賣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聲請人變賣被繼承人張連興所遺如附表所示之遺產。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繼承人張連興之遺產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經本院111年度司繼字第1530號民
事裁定選任為被繼承人張連興之遺產管理人,並經本院准予
對被繼承人之繼承人、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公示催告程序。
現公示催告期限屆滿,因被繼承人尚有欠務未清償,且難以
召開親屬會議,又被繼承人如附表所示之遺產長期閒置將導
致價值減損,故有變賣以清償債務之必要,為此聲請裁定准
予變賣遺產等語。
二、按遺產管理人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管理人經
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親屬會議不能召開或難以召
開時,依法應經親屬會議處理之事項,得由有召集權人或利
害關係人聲請法院處理之,民法第1179條第1項第4款、第2
項、第1132條第2款分別定有明文。是於親屬會議無法召開
時,遺產管理人為清償債務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應聲請法
院許可後變賣遺產。
三、經查,聲請人所為之主張,業據提出附表遺產之行車執照、
照片、估價單、被繼承人之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
明書、通知書及本院公示催告公告等影本為證,復經依職權
調閱本院111年度司繼字第1530號、112年度司家催字第29號
卷宗核閱無訛。則依聲請人所陳,自難期待被繼承人之親屬
會議能召開,進而同意聲請人變賣被繼承人之遺產,是聲請
人聲請本院許可變賣被繼承人之遺產,自屬有據。另因被繼
承人尚有債務未完全受償,亦有上開案件卷內之遺產清冊及
彰化縣鹿港鎮農會民事陳報債權狀可佐,足認確有變賣如附
表所示遺產之必要。職是,聲請人聲請准予變賣被繼承人如
附表所示之遺產,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181條第11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5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附表:
編號 車輛型式、牌照號碼 數量 1 牌照號碼:OE-1630 自用小貨車 (引擎號碼:4G82X049727、出廠年月:1994年11月、廠牌:中華)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