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1037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372號
債 權 人 彰化縣鹿港鎮鹿港國民小學
法定代理人 龍東湖
上列債權人彰化縣鹿港鎮鹿港國民小學因與債務人紫極殿間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彰化縣鹿港鎮鹿港國民小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紫極殿法定代理人陳勁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114年度司促字第10372號
債 權 人 彰化縣鹿港鎮鹿港國民小學
法定代理人 龍東湖
上列債權人彰化縣鹿港鎮鹿港國民小學因與債務人紫極殿間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彰化縣鹿港鎮鹿港國民小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紫極殿法定代理人陳勁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