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1089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895號
債 權 人 宗興銅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式宗
上列債權人宗興銅條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成毓有限公司間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宗興銅條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
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
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114年度司促字第10895號
債 權 人 宗興銅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式宗
上列債權人宗興銅條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成毓有限公司間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宗興銅條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
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
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