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1153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1531號
債 權 人 景尚立
上列債權人景尚立因與債務人豐裕建築經理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景尚立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
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確認債權人姓名為何?倘有錯誤,請更正之併補正正確之簽
名或簽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114年度司促字第11531號
債 權 人 景尚立
上列債權人景尚立因與債務人豐裕建築經理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景尚立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
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確認債權人姓名為何?倘有錯誤,請更正之併補正正確之簽
名或簽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