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1158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1584號
債 權 人 蘇奕沛
上列債權人蘇奕沛因與債務人蘇奕修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蘇
奕沛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狀載債務人蘇奕修盜用公款需賠償及以臺端名義
借貸新臺幣90萬元之相關釋明文件。
二、請釋明與債務人蘇奕修成立本件借貸之年月日、交付款項予
債務人蘇奕修之年月日、交付款項之方式及地點,並提出相
關釋明文件(例如:匯款紀錄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114年度司促字第11584號
債 權 人 蘇奕沛
上列債權人蘇奕沛因與債務人蘇奕修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蘇
奕沛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狀載債務人蘇奕修盜用公款需賠償及以臺端名義
借貸新臺幣90萬元之相關釋明文件。
二、請釋明與債務人蘇奕修成立本件借貸之年月日、交付款項予
債務人蘇奕修之年月日、交付款項之方式及地點,並提出相
關釋明文件(例如:匯款紀錄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