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129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298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上列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朱美魚等
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
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是否請求債務人「連帶」清償本件債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114年度司促字第1298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上列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朱美魚等
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
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是否請求債務人「連帶」清償本件債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